中山市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办法5月起试行 四大违法情形暂停开发新项目
3月23日,中山市印发《中山市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5月1日起试行,该办法将在全市范围内生效。
根据该办法,全市所有房地产企业将被纳入诚信管理体系,信用为A、B等级的企业将被执行简化、宽松的管理;C级的企业将被强化监管;D等级企业要接受警告和高频率检查,一年内不准开发新项目。
四类企业执行分级监管
据了解,该办法由市住建局牵头拟定,是中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2015年9月,住建局曾公布一份征求意见稿。经过几个月的酝酿,该办法终将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
根据办法,全市房地产企业将建立一份“企业信用档案”,为政府部门和公众提供监督和查询参考。依据信用状况,房地产企业被划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档次;根据办法拟定的5个加分项和49个扣分项,住建局以年度为周期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动态评价。
市住建局根据统一标准,通过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归集企业诚信信息,并在中山建设系统的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
对于获评A级信用的企业,主管部门施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对于获评B级信用的企业,主管部门实施预警机制,执行常规监督和适度的日常检查;C级信用企业是主要监管对象,主管部门除增加日常检查频率外,还将以网站曝光等方式,提示购房人、服务对象及有关合作单位慎重选择。对信用等级为C级或D级的房地产企业,发包人可提高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
相比之下,信用等级为D的企业属于“重点防范”对象,将被实行警告制度、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并在相关网站上曝光,全面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1年内不予办理项目评优等业务。同时,D级企业在中山将被暂停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或中山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将接受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培训。
虚假宣传等49种行为将被扣分
办法规定,每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初始信用分均为100分,根据扣分规则和5条加分规则,以一年为周期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管。总得分为A级的企业,表示诚信优良,总得分不得少于120分;总得分为B级的企业,表示诚信良好,总得分在90—119分之间;总得分在60—89分的企业为C级企业,表示诚信一般;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企业,表示诚信较差。
在办法的补充条款《中山市房地产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中,共规定了49条扣分规则,对房产项目的建设、广告、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尽管数量较多,但大多数扣分条款都能在全国全省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
例如,开发商一旦拖欠工程款超过3000万元或拖欠500万元工程款超过两年,将被扣掉25分。这意味着,该企业的年度诚信分将直接降为C级别;又如,开发商如果在预售阶段发布虚假广告或印发虚假宣传资料,致使买房者合法权益受损,将被扣掉20分。
此外,一房多卖、一年内多次被投诉、企业办事人员不遵守公共秩序等行为,都将被扣除相应的信用分。对于被扣分的项目,如果企业在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扣分的期限将延长1年。
作为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的“撒手锏”,有四大情形的企业将直接被降为D级,同时暂停开发新项目: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开发经营;企业被认定为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在建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相比之下,加分项更加简单明了: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奖励的房地产企业,将分别获得30、20和10分的加分;一年内无信访的企业将获得10分加分;两年无信访的企业则将获得20分加分。
南方日报记者 郑平 李凤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