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拖欠工人工资执行受阻 法院上门拖车立马兑现

16.06.2015  10:47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干警在横栏镇执行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遇到被执行人亲属的无端阻挠,最终法院干警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张伟(化名)名下一辆小汽车。事后,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张伟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梁某在中山市横栏镇某灯饰厂任五金师傅,工资每月5600元。但灯饰厂未足额支付7月工资,且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发生争议。案件经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灯饰厂应支付工资差额2600元,以及额外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倍工资13700元。裁决生效后,该灯饰厂并未自觉履行,梁某于今年4月1日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发现,被执行人灯饰厂及其经营者名下除了有4辆小汽车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致电其经营者问其如何履行,张伟表示目前正在外地四处追债,要到年底才能回中山,毫无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意思,执行员当即将被法院查封车辆的信息告知梁某,并要求其若发现上述车辆,立即通知承办法官前往扣押。

2015年5月21日9时许,梁某发现张伟名下的面包车停在该厂附近。法院干警立刻驱车赶到现场,向灯饰厂员工表明身份、说明事由。张伟的亲属称张伟正在外地出差,只能支付2000元。干警希望厂方配合工作交出车钥匙,这位亲属却声称:宁愿将砸烂也不能让法院拖车。

后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执行干警成功将涉案车辆拖离现场。事后,张伟主动向法院缴纳全部执行款及执行费用1.6万余元,梁某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张伟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张伟的亲属作出深刻检讨。

目前,上述罚款已执行到位,被执行人的检讨书也已呈交法院。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