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罐车泄漏爆炸:29人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
新华社济南12月9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安监局获悉,近日,山东省政府批复了《临沂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对这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事故企业法人、总经理等6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相关责任单位5人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正依法侦查。29人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1人。有关部门对涉事的6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山东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积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坚决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确保山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017年6月5日1时左右,临沂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储运部装卸区的一辆液化石油气运输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68万元。
6月6日,山东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山东省安监局牵头的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化工安全、设计、生产、自控仪表等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山东临沂罐车爆炸致10死事故调查:驾驶员操作失误
12月8日,山东省安监局发布《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 “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山东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认为,肇事罐车驾驶员操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液化气大量泄漏,现场人员未能有效处置,致使发生爆炸燃烧,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68万元。目前6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