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三间房产兄弟上法庭

25.05.2014  11:41

  本报讯 大埔县的郑家老二以遗嘱未在灵堂上当众宣读而无效为由,与老大为了三间平房争斗了22年,最终闹上了法庭。近日,梅州中院终审审结这样一宗案件,认为遗嘱未在灵堂上当众宣读不影响遗嘱的效力,这起马拉松式的纠纷才终告结束。

  1990年12月27日,体弱多病的吴老太自感时日无多,为避免子女争夺房产,遂立下遗嘱:四间老屋由郑大(化名)和郑二(化名)各继承两间,两个厅堂为兄弟两人共有,另三间平房统归郑大继承。

  不久,郑大和郑二两家就因三间平房的问题发生了矛盾。2013年7月,郑大的妻子邓某携其四个子女共同向大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遗嘱合法有效。

  法庭上,郑二夫妇提出了异议,认为按传统遗嘱是必须在灵堂里当众念出来的,但这份遗嘱一直没有出现,直到2006年才展示出来。

  大埔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吴老太所立遗嘱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合法有效,判决争议房产由原告方所有、管理和使用。

  一审宣判后,被告郑二夫妇不服判决,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梅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义涛 杨善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