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8名买卖驾照记分者被拘留 处理违法记录将被恢复

03.03.2018  05:27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程癸键 通讯员 戴小星)2月28日,经过近一个月的前期摸排,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侦查大队联合常平、黄江和莞城三个交警大队,同时开展针对“买卖分”违法嫌疑人的“收网”行动。行动中,16名涉案人员被带回调查,最终,组织、参与买卖驾驶证分数、提供虚假证言的陈某等8人被东莞交警依法行政拘留。

  2月初,常平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的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总有一些颇为“熟悉”的身影活跃在违法处理大厅。与此同时,也有群众向交警部门举报,在常平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存在代人处理交通违法的“黄牛”。获悉这一情况后,常平交警大队迅速将此情况上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侦查大队。

  经过初期情况分析讨论,为避免打草惊蛇,侦查人员决定先不采取抓捕行动,而是成立专案组,组织警力对这伙人实施暗中观察,并最终锁定以陈某为首的“买卖分”团伙经常出入位于常平板石大道的一处出租屋的3楼。

  2月28日,专案组侦查人员发现疑似该团伙的成员再次带领一名司机前往常平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而且在处理完交通违法之后,这两人径直又回到了位于常平板石大道的出租屋。

  至此,专案组侦查人员确认抓捕时机已经成熟。28日上午11时许,专案组突袭该团伙所在的出租屋。在狭小的出租屋里,挤满了“买卖分”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共11人,现场的办公桌上密密麻麻摆满了涉案的行驶证和驾驶证。侦查人员还在现场办公桌上找到了用于记录买分、卖分交易数据的涉案账本。

  经进一步审讯查明,一张以陈某为首,肖某以及罗某协助,通过非法组织驾驶员和车主买分卖分而获取利益的关系网呈现出来。

  目前,该“买卖分”团伙成员陈某、肖某、罗某以及“卖分者”张某的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已被东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月2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侦查大队也联合黄江和莞城交警大队,开展针对“买卖分”违法嫌疑人的“收网”行动。

  黄江交警大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朱某、郑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黄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莞城交警大队对违法嫌疑人廖某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并予以行政罚款。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东莞交警提醒,涉及驾驶证“买卖分”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卖分者”而言,为一点蝇头小利而去违法实在不值;而对于那些“买分者”而言,一经查实,不仅“买分”的行为违法,而且其通过“买分”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将被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