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二手房次日发现房屋漏水,能找原业主修复吗?法院这样判
大洋网讯 明知自己的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却不告知买家,在买家收房第二天,结果从物业处得知房屋漏水。这种情况下,卖家是否需要担责?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双方正是因房屋漏水问题诉至法院。
2021年1月,买家何先生与卖家江女士经中介介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何先生支付169万元购买江女士名下带装修房屋一套。当年11月,江女士收到全部房款。
2022年1月3日,何先生、江女士及中介三方签署了《买卖物业交接确认书》,当天完成房屋交接。次日,物业人员告知何先生涉案房屋卫生间存在漏水问题。
此后,何先生多次联系江女士,要求其对漏水问题进行修复处理却遭到拒绝,于是起诉至法院。
江女士表示,案涉房屋卫生间的漏水问题在其出售给何先生时便已存在,其未告知何先生而告知了中介人员。现在房屋已经完成交接,房屋已经是何先生的,有问题也应由何先生自己解决。
法院审理认为,江女士确认涉案房屋在出售给何先生时便存在漏水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之规定,何先生要求江女士修复涉案房屋卫生间的漏水问题,合法有据。
为此,依法判令江女士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涉案房屋卫生间的漏水原因进行查明并予以修复。
经办法官指出,二手房买卖中隐蔽的工程质量问题不易查验,买家对于房屋的具体情况很难全面了解,只能信任卖家和中介,有时纠纷就由此发生。
划重点!购买二手房如何避免纠纷?
●购买二手房时,买家应在签订合同前、房屋交接时仔细查验所交易房屋的装修细节,包括隐蔽工程质量瑕疵及开关、水、电、气使用情况等;
●考虑约定一定期限的质量保证期、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质量问题的后果等以降低风险;
●若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固定证据,明确质量问题的原因,证明质量问题与卖家所交付房屋装修之间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排除因自身使用过程中的其他原因导致,否则提起诉讼也将面临因证据不足而诉请不被支持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
◆若购置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修复,买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房屋出现一般性瑕疵且经修复可以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家可以请求卖家承担维修责任。
◆买方主张因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给其造成损失的,可以酌情予以支持。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南沙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