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珍贵海龟展示 被判拘役三个月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昕宇
顺德一宠物店主出售的一批鹦鹉,却被查出是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昨日,记者获悉,店主将面临顺德区检察院以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无独有偶,顺德区法院此前审理的一宗案件中,有餐饮店老板因为购买绿海龟放在自家水族馆中养殖,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顺德区检察院提醒,很多动物表面看上去并不名贵,但实质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旦查证属实达到一定数量,需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一:
购买萌龟 被判3月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8月,被告人阿鹏在没有获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从湛江的渔民手中购买了两只海龟,后带回顺德的家中养殖。从2016年6月起,阿鹏将该两只海龟放在其经营的一家餐饮店的水族箱中养殖,供客观赏。经鉴定,该两只海龟为绿海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阿鹏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阿鹏表示无异议。阿鹏的辩护律师则表示,被告人系初犯,主观恶性小,同时认罪、悔罪态度好。因此请求法庭对阿鹏从轻处罚。
考虑到阿鹏主动投案,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阿鹏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二:
店售鹦鹉 面临刑责
据介绍,顺德区检察院最近也办理了一起涉嫌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2016年12月开始,陈某在没有依法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在店里出售费氏牡丹鹦鹉。2017年3月26日,陈某从广州花地湾雀鸟批发市场以74元一对的价格购入费氏牡丹鹦鹉30只(15对),再以80元一对的价格对外销售,牟取利润。
直至2017年5月23日,公安人员到该宠物店现场缴获尚未出售的费氏牡丹鹦鹉23只,经鉴定均为鸟纲鹦形目鹦鹉科费氏牡丹鹦鹉,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据调查,陈某购买和销售这些鹦鹉,都没有相关的许可证、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标识等,至今获利200多元。经相关部门认定,现场缴获的23只牡丹鹦鹉价值为30728元。
费氏牡丹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规定的动物,因此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顺德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醒:
售卖珍稀动物
需承担刑事责任
顺德区检察院提醒经营宠物店的店主,出售各种动物前一定要核实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否需要按国家规定审批程序,如果不清楚,也不能以放任的心态随意出售。另外,喜欢养宠物的市民,也要核实清楚,确保宠物店有相关许可证。
“很多动物表面看上去并不名贵,但实质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顺德区检察院检察官称,一旦查证属实达到一定数量,需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该罪名的定刑较高,处罚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