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公安局: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姓名变更

11.02.2015  11:09

  五华严先生:更改名字正当理由有哪些?

  五华县公安局: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办理姓名变更。变更名字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