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加强与欧洲合作重点工作方案(2015-2017)》的工作分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抓好落实,积极深入开展与欧洲国家的相关重点合作项目。
一是 牵头开展与德国、丹麦、瑞典的智能交通合作。根据2013年胡春华书记访问德国、瑞士、意大利的后续工作实施方案内容,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加强与德国柏林市在智能交通领域合作。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 应德国经济合理化建议委员会中国中心邀请,2015年3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了厅机关、直属单位、部分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共14人,赴德国参加了智能交通技术与发展模式培训。通过培训,在行业内培养了一批掌握世界先进智能交通趋势和技术的人员,更好的把握我省智能交通发展的方向,利用好世界先进技术,并通过学习引进更多的技术和经验。
目前我厅正在积极筹备进一步与德国等先进国家沟通谈判确定多方合作项目,加强与欧洲国家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方面的交流合作。包括在智能交通领域标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应用、智能交通管理、交通信息服务方面开展合作,建立定期沟通渠道,形成长期合作机制,学习发达城市智能交通的先进技术和理念,交流各方在智能交通领域的发展经验,以达到促进我省智能交通快速发展的目标。
二是 牵头加强与欧洲主要港口的交流合作。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紧抓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机遇,适应发展新趋势,进一步深化与欧盟主要港口的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与欧盟成员国主要港口建立友好港口关系,深化扩大现有对欧港航合作机制,不断提升我省港口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截止2014年底,深圳港和欧盟有关港口结成友好港口10对、广州港结成6对、湛江港结成1对;我省港口共开通49条欧洲航线,其中地中海/黑海航线数量为21条,西北欧航线数量为28条。2014年我省港口与欧盟有关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约7400万吨。
三是 参与建设广东至欧洲铁路运输大通道。积极协助牵头单位东莞市政府做好东莞石龙铁路货运站列入多式联运试点单位的有关申报工作,抓紧推进东莞石龙物流中心列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