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与女儿团聚千里外父亲讨孩子探视权 法院判寒暑假女儿随父

30.05.2017  09:20

8岁女儿因父母离异,跟着母亲远走他乡,与父亲相距1500多公里。为与女儿团聚,父亲只好把前妻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判令被告寒暑假把女儿送交给前夫让父女一起生活。

千里外父亲讨孩子探视权

田先生、罗女士本是夫妻关系,于2007年12月8日生育女儿甜甜(化名)。甜甜出生后一直在珠海生活和学习。后来,双方于2014年8月6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甜甜的抚养权归罗女士所有,田先生每周探视一天,女儿指定接受教育所属地为珠海市。罗先生很珍惜每周一天探视女儿的机会,带女儿在外面玩、吃饭,为女儿购置衣物、玩具、学习用品,尽量满足女儿的生活、学习需求。

2015年,在甜甜放寒假时,罗女士因自身工作原因突然将甜甜带去云南省玉溪市读书生活。田先生觉得,罗女士擅自将女儿带离珠海,严重侵害了自己对女儿的探视权,他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行使探视权,探视时间为女儿甜甜每年寒、暑假两个假期。

法院判寒暑假女儿随父

法院认为,虽然《离婚协议书》约定田先生有权每周探望女儿甜甜一次,现罗女士将女儿带离珠海至云南生活,如仍要求田先生依原约定每周探望一次,客观上难以实现。珠海、玉溪相隔较远,为不影响小孩正常学习,田先生请求寒暑假部分时间探望女儿并与女儿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要求合情合理。故判决田先生探望女儿甜甜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为甜甜每年暑假的7月20日至8月20日和每两年寒假中第一年寒假的农历十二月二十日至正月十日,罗女士于每个探望期开始之日在罗女士住所处将女儿送交给田先生,探望期结束之日再由田先生原处交还。

据悉,罗女士不服该判决已向珠海市中院提起了上诉,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