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职人员考察期间酒后身亡 10余责任人受处
新京报快讯 (记者赵力 刘刚 程媛媛)11月18日,宜宾市林业局检查组人员谭某在考察工作期间就餐饮酒后意外死亡。当地纪委调查后通报称,相关单位违反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给予10余名相关责任人行政撤职、行政记过、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据调查,11月18日,四川省宜宾市林业局造林营林管理科科长卢刚按工作安排带队到江安县检查造纸原料林基地建设情况。晚上,江安县林业局在接待中安排了饮酒,检查组工作人员谭某饮酒后意外死亡。
当晚就餐人员有市林业局卢刚、易桂林(林木种子管理站工程师)、谭某(借调筠连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袁旭东(驾驶员)和县林业局李力(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朱十周(党委委员、森林所所长、产业办主任)、姜方海(产业办副主任、造林技术指导站站长)、陈怀彬(办公室主任)、吴光全(驾驶员)。就餐过程中,用酒系县林业局自带约3斤散装白酒,除两个驾驶员没喝酒外,市、县林业局人员相互敬酒。谭某酒后在回宜宾的途中身体突发异常,立即折回并被送到江安县人民医院医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地纪委的通报称,相关单位违反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市林业局检查组一行在未及时出具公务活动函的情况下到江安县开展检查,检查组在接受县林业局安排用餐后未按规定缴纳用餐伙食费,县林业局陪餐人数超标。
就以上问题,宜宾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及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卢刚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易桂林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李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朱十周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陈怀彬,姜方海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现任职务。
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市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小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余江,负有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市林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中孝实施诫勉谈话;给予江安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银河党内警告处分,对江安县林业局纪委书记廖敏莉实施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