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15人团伙组织领导传销案昨日一审

21.05.2014  11:20

  “入会”须最低购太阳神产品6800元,组织严密分五等级

  去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在长安锦厦社区某KTV房间检查时,将严某等15人抓获,缴获部份“太阳神”保健品一批。(资料图 记者 陈栋 摄)

  长安15人团伙组织领导传销案昨日一审

   东莞时间网讯 参加太阳神传销组织,并成为该组织在长安的高级业务员,三年间,大量吸收传销人员。去年8月,严某等15名传销人员在长安落网。昨日下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11年4月,时年22岁的广东省和平县男子严某经人介绍,加入太阳神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推销太阳神系列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一份6800元至9980元不等的太阳神系列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此外,该组织还以直接或间接销售的产品数量为依据,将组织分为五级,从高到低分别是:高级业务员、中级业务员、初级业务员、业务员、业务代表(又称高级经理、经理、高级主任、主任、业务代表),并以下线人数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严某作为该组织在长安的高级业务员,通过以上方式吸收男子陈某、女子陈某为中级业务员,吸收李某等12人为家长,并吸收60多人参与传销。

  2013年8月25日凌晨4时许,公安机关在长安锦厦社区某KTV 房间检查时,将严某等15人抓获。次日,上述15人均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9月28日,上述15人被逮捕。

  起诉书称,严某等15人无视国法,结伙组织、领导传销,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应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沈十全 通讯员 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