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城镇月人均低保增幅达23%

20.07.2014  16:16
经过半年的共同努力,目前,各县(市、区)均完成了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提标任务。

  今年韶关将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列入了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八件实事之首。经过半年的共同努力,目前,各县(市、区)均完成了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提标任务。

  今年以来,韶关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各项底线民生保障政策,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全市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333.8元、149.9元,较2013年增幅分别达到37.4%、36.3%;全市城乡月人均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394.7元、235元,较2013年增幅分别达到23%、18.7%。各县(市、区)新标准均达到了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并从1月足额补发。

  目前,全市农村五保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平均月标准分别提高到514.5元、524.4元,较2013年增幅分别达16.4%、15%。新标准均超过了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并从1月足额补发。全市按要求对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人均医疗救助标准超过了省规定的934元。

  孤儿养育方面,从今年1月起,全市孤儿集中、散居养育月标准分别提高到1150元、700元,较2013年增幅分别达15%、16.7%。另外,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达到600元/年和1200元/年,保障和改善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