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党组成员结对联系人大代表

23.06.2015  10:54

  梅州网讯  (记者陈潮华  通讯员钟雄浩  林义明)今年来,市检察院大力推进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连续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与人大代表结对联系工作制度》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工作制度》等3份文件,确保人大联络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转入正常化、规范化。

  这3份文件的出台,使人大联络工作的开展更加扎实。文件要求,全市检察干警要加强对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定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作为履行检察职责的重要内容,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及时、准确收集人大代表对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人大代表反馈信息和做好议案、建议办理的答复工作。

  要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检察工作情况;推行重要工作专题报告制度;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与联系;依托“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把接受人大监督贯穿于监督案件的工作中。要制定《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大代表工作的结对联系安排表》,建立经常联系制度,实现工作常态化。

  近年来,市检察院不断加强接受监督的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接受监督的制度、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丰富接受监督的载体、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据了解,市检察院开展了党组成员、中层干部与市人大代表结对联系活动,把9位党组成员和21位中层干部,分别挂钩到30位市人大代表,实行“一对一”联系。每年“两会”期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还分别到各县(市、区)走访来自不同层面的人大代表,向人大和人大代表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归类整理,逐项落实到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深受代表们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