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学历人才犯罪四年翻了近八倍 犯罪手段向复杂化发展

02.07.2014  18:18

萝岗法院去年受理本科以上学历犯罪27件

从过去简单的以权谋私和监守自盗,转向运用专业知识、相关业务程序、制度漏洞进行作案,这是近年来萝岗区法院办结的案件中,高学历人才犯罪的特点。记者从萝岗法院获悉,高学历人才犯罪的案件呈上升趋势,2009年萝岗法院受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犯罪为4件4人,2013年为27件27人,四年时间犯罪人数翻了近8倍。

羊城晚报记者 凌越 实习生 吴方宇 通讯员 石研 余一帆

法官解释,虽然职务犯罪(包括贪污、受贿、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相关罪名)仍占案件较大多数,但职务侵占、危险驾驶、信用卡诈骗、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强奸、盗窃、串通投标、假冒注册商标、合同诈骗、抢劫等20多个罪名亦开始涉及其中,高学历人才多使用专业技术性和隐蔽性的犯罪手段,由单一性逐步向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典型案例A】

犯罪人心理不平衡

代表人物:郑志

文化程度:硕士

年龄:29岁

工作:某生物有限公司业务员

2009年郑志来到某生物有限公司做业务员,负责武汉、长沙、等地区的销售。刚参加工作的他干劲十足,可随着时间推移,加之对金钱的过分追求,郑志对于工作的态度从务实求真转变成投机取巧。

2010年起,郑志在与各医科大学、医院的销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私自收取客户货款共计人民币54542元,并据为己有。

一名受到高等教育的人才理应明辨是非、分清好坏,为什么摒弃专业知识选择铤而走险?郑志给出的答案是:“我刚工作没有钱,平时要请客户吃饭,过节时要送礼品给客户,所以就挪用了公司一部分款项作为开支。”郑志表示,自2012年6月,公司扣押了自己的工资及提成后,他便将款项占为己有作为辞职时候与公司谈判的筹码。而其所在公司则表示,扣押其公资是因为在这之前就已经有6万多元的款项没有追回。

萝岗法院认为,郑志与被害单位在工资方面的争议只能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而不能以侵占被害单位货款的非法手段作为救济渠道。因此判处其犯职务侵占罪,处以有期徒刑9个月。

法官语

一些高学历的年轻人进入社会后,不断受到贫富差距的刺激和一夜暴富的诱惑,有的高学历人才自感贡献显著,而报酬低微,以致心态失衡,试图利用自己的专长谋取不义之财,以弥补物质上和心理上的落差。

【典型案例B】

犯罪人文化水平高

代表人物:张蕴

文化程度:大学

年龄:44岁

工作:某糖果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哎,又没有谈成!”张蕴在心里再次哀叹。自2012年3月起,因与上级领导沟通不顺等原因,作为高级经理的张蕴内心不断积聚着抱怨和不满,因此他在积极创造和上级沟通的机会。每个月张蕴都尽力想约顶头上司谈话,但是连续3个月,约好了都没有进行。三次被放鸽子,张蕴开始坐不住了。

既然言语没有用,那就来点标新立异的行动。5月4日,张蕴在公司工厂内将事先准备的金属丝混入生产线当中,导致公司价值人民币915263.17元的食品成品及半成品成为废品并被隔离销毁。

庭审上,大家都倍感纳闷,沟通和交流的方式有许多种,即使约会谈话不成功,还有写信、传话等方式,为什么一定要采用如此极端的手段?这位经过正规、系统、专业教育的大学生忏悔地告诉法官:“由于我的法律意识淡薄,采取了极端的、愚蠢的方法,原本以为只会造成一二千元的损失,没想到是这个后果。我自首后每天都活在内疚和悔意中,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请法官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能够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回报社会。”萝岗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蕴出于“其个人目的”,采取在生产线上混入金属丝的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是自首,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法官语

高学历不等于高素质,虽然他们的学历和专业层次较高,但真正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人很少,甚至有部分犯罪分子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