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五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在中秋节和国庆节临近前夕,为了推动各级法院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节日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各地法院近期查处的五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这五起案件是:
一、广东省始兴县法院公款旅游案。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该院借外出交流学习名义,先后组织本院20名干警分三批到外地公款旅游。其中,副院长王宁、政工科科长黄英、监察室临时负责人黄志斌等6人到云南旅游;副院长李聪华等7人到江西、福建旅游;副院长李强等7人到广西旅游。上述活动共花费公款97459.14元。与此同时,该院院长黄明单独携其情妇到云南等地旅游,其后用公款报销了飞机票等费用3249.5元。案发后,黄明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王宁、黄志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李聪华、李强、黄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参与旅游的相关人员被责令退缴了用公款报销的旅游费用。
二、云南省威信县法院违规出借公款、发放津补贴及违规购买公车案。2013年8月至10月期间,该院决定分别向本院的4名院领导出借公款每人10万元,发放车辆补助费每人6000元,用于购买私车;与此同时,该院在单位公车编制已满的情况下,用公款违规购买价值31.98万元的公车一辆。案发后,该院院长顾正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纪检组长邱德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违纪款项及超编车辆被收缴。
三、江西省德安县法院黄桶法庭庭长张娟公车私用案。2015年4月30日,张娟在独自驾驶警车执行公务途中,遇到曾给自家做过装修的装修工刘某,便叫刘某上车,然后一起到某建材商店挑选装修材料。案发后,张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四、河北省抚宁县法院办公用房超标案。2015年1月,该院党组确定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军牵头负责对本院领导超面积的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整改。整改期间,杨军除按规定面积为每位院领导安排了一间办公室外,还另外为每位院领导安排了一间“带班值班室”,导致该院院领导办公用房总面积全部超标。案发后,杨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河南省商丘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孙振明违规操办婚事案。2015年1月,孙振明向组织申报,因儿子结婚需在某酒店安排酒席6桌。但在实际操办过程中,孙振明却先后五次在不同的酒店安排酒席共计16桌,宴请亲戚、朋友、同事约150人,并收受礼金9200元。案发后,孙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报中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各级人民法院务必要从本次通报的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不断强化措施,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要紧盯中秋、国庆等时间节点,加大监督执纪的力度,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用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顶风违纪行为要扭住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做到越往后越要从严处理。对问题严重的法院,还要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罗书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