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将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作为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警察将实行分类管理,核心是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这是记者从正在大连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获悉的。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央明确要求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切实提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确保人民警察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据介绍,长期以来,广大人民警察处在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反恐斗争的主战场,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人民警察兼具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双重职责,时刻承担着大量艰苦繁重的实战性任务,常年超负荷、强应急、高风险、高压力工作,“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是他们的真实写照。然而,现有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与人民警察承担的职责使命和作出的牺牲奉献不相适应,也与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不相符合,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促进公安事业长远发展。
对此,《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根据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据了解,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原则,遵循干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拓展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空间,增强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目前,有关部门正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精神,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方案,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报中央批准后,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然后在全国公安机关全面推行。同时,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相关改革政策也正在研究中,将进一步完善警衔津贴、值勤岗位津贴等政策,重点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和有毒有害岗位倾斜,健全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切实提高人民警察的生活待遇和风险保障水平。
记者还了解到,为解决公安队伍存在的急需人才引进难、边远艰苦地区和有毒有害岗位招警难等突出问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的改革政策目前也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方面,建立健全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规范便捷的招警机制,实行依法招录,分类招警。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方面,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同时,为其他社会考生设置不同的招考渠道,为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公安队伍提供机会和条件。
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将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责权明晰、合理使用、保障有力”的原则,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和保障待遇。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模式,努力实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