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佛山2.1亿保障底线民生救助困难群众35277名
南方日报讯 (记者/夏小荔)“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将从590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低保补差标准调整为不低于455元/人·月。”佛山市民政局局长张敏良说。5月24日上午,佛山召开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总结2015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学习贯彻省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
城乡低保补差标准统一不低于400元/人·月
2015年1月起,佛山市城乡低保标准从510元/人·月调整为590元/人·月,在省内率先将城乡低保补差标准统一为不低于400元/人·月。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禅城区1773元/人·月、南海区1380元/人·月、顺德区1432元/人·月、高明区980元/人·月、三水区1103元/人·月。全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继续实施大病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张敏良透露,2015年共支出底线民生保障金21657.5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5277名。各专项救助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教育救助水平,建立了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放了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2015年,全市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资助资金1511万元,投入困难群众住房改造资金592.92万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635万元。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有序开展,为残疾人发放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7.82万人次、9821.99万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1117人次、829.7万元;道路交通事故救助222人次、500多万元。
新增开展门诊特定病种救助和住院二次救助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佛山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救助模式。将佛山市城乡低保标准从590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低保补差标准调整为不低于455元/人·月;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大病医疗救助比例,同时新增开展门诊特定病种救助和住院二次救助。
此外,还创新社会救助模式,探索将救助对象从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延伸,在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和分类救助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支出型贫困对象的认定和救助办法。将救助模式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进一步完善教育救助和就业救助政策,提升个人职业技能,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带动困难群众脱贫。
佛山市副市长王玲在讲话中要求全市社会救助相关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树立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的社会救助发展理念;从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救助政策衔接互补、促进救助服务开拓创新、优化改进救助服务和提升救助工作执行力五个方面入手,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会上,南海区大沥镇、顺德区分别介绍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和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精心化管理水平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