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投2亿元专项资金引育研发人才
9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为着力打造一支支撑东莞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研发人才队伍,实施万名研发人才引育工程,投入2亿元推出研发人才专项政策,助推企业创新驱动,打造青年见习实习品牌。
根据《办法》,经用人单位推荐的研发人才,可申请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预计扶持单位达1800家
《办法》所适用的用人单位是指在东莞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东莞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企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企业(包括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及协同倍增企业、市百强创新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建有研发平台的企业等)和经省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且须符合相关基本条件之一(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除外)。
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且营业收入总额增长比例不低于我市同期GDP的增长比例(且须为正数),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比增长不低于5%等。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在我市建有经各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研发平台的企业,准入条件有所放宽。新型研发机构只需满足上年度获得国家和省项目资金200万元以上,或技术合同交易额在200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办法》在单位准入条件上放宽,旨在惠及更多创新型企业和新引进人才,预计扶持单位达1800家,扶持研发人才8000人。《办法》有效期1年,东莞拟投入资金2亿元。
经济贡献奖每人每年最高100万
《办法》规定,在我市工作,能够在相关技术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的技术技能人才为研发人才,在符合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同时符合相应条件可申请相关奖励。
其中,在非莞籍研发人才的社保条件要求上,只需满足由所在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申报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以及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或累计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岗位要求上,除了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请。
经用人单位推荐的研发人才,可申请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以及研发人才素质提升奖励。其中,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对于上年度在莞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5万元以上的研发人才,或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达到30万元的研发人才,按研发人才上一年度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80%的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研发人才素质提升奖励对于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研发人才进行4万元/人、8万元/人、10万元/人金额不等的奖励,一次性发放。
《办法》还对用人单位引才补贴以及柔性引才补贴作了详细说明。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打造青年见习实习品牌
《办法》同时提出我市将实施“青年人才莞训计划”,推出青年见习(实习)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面向青年人才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研发服务等研发相关的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岗位,组织和吸纳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等青年见习(实习)人员在莞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对见习(实习)人员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或毕业2年内的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硕士研究生或毕业2年内的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含高职)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此外,《办法》还提出多项其他重要举措。
(记者 张欣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