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99.53亿元!全国最大集资诈骗案在广州宣判
非法集资99.53亿元、受害公众23万余人次,由公安部挂牌督办
全国最大集资诈骗案在广州宣判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2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近百亿元特大案值的“广东邦家公司”集资诈骗案24人作出一审宣判。检察机关介绍,这起集资诈骗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是迄今为止全国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高、受害群众最多的金融犯罪案件,涉及28名被告人、全国88家公司,卷宗材料达8000余册。
诈骗手段“新旧结合” 一张会员卡卖到800万
2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大法庭内座无虚席,全国最大的集资诈骗案在此进行一审宣判。名噪一时的广东邦家租赁服务公司董事长蒋洪伟作为首要嫌犯,与其他23名嫌犯一起听判。
蒋洪伟1971年4月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大专文化程度。法院查明,蒋洪伟于2002年12月至2010年8月间,在广州先后注册成立广东邦家公司等四家公司,并相继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蒋洪伟等人以上述公司的汽车等实物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等业务为掩护,在未取得政府部门融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推销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及人民币资金借款等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经司法会计鉴定,广东邦家公司等四家公司在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期间非法集资金额为99.53亿元,受害的社会公众人数多达23万余人次。
检察机关指控,蒋洪伟伙同王民权、徐坤(均另案处理)等人,以会员制消费的名义,虚构购买会员卡后,每季度可获得年利率为16%至30%的固定回报,合同期满可收回本金等事实,诱骗社会公众与“邦家租赁公司”签订合同。
蒋洪伟供述,销售的会员卡共将近20种,有的卡竟然以800万至40万元不等的价格推销给受害人,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宣判现场
集资巨款流入个人腰包 5亿血汗钱变员工提成
检察机关指控,上述非法集资款按蒋洪伟指示汇入蒋洪伟的个人账户及其指定的私人账户,由蒋洪伟控制和调拨使用。集资款除用于广东邦家公司等相关公司业务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外,蒋洪伟等人为扩大非法集资的规模,将集资款用于上述被告人等公司员工的奖金和业绩提成共55206.43万元、参与集资的社会公众的到期本息支付共802939万元,从而制造社会公众的集资款得到高额回报的假象,达到进一步吸取社会公众集资款的目的。
期间,蒋洪伟通过在四家银行刷信用卡的方式,购买名牌服装、名表等个人奢侈品,挥霍集资诈骗款人民币22881775.12元、美元236008.32元、欧元29828.74元、港币1011.32元、澳币20883.89元、马来西亚币4140.21元。本案另有部分集资款去向不明,被告人蒋洪伟拒不交代资金走向,逃避返还社会公众集资款的责任。
起诉书显示,因死亡被终止审查的第二被告人曹国英,在2003年9月至2010年2月间,历任广东绿色世纪健康产业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总监、总公司督导、副总经理,负责培训业务员,并参与发展会员等集资业务的管理。其非法获取业绩提成19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洪伟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周文凤等17人在同案人蒋洪伟的指使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还认定蒋洪伟在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蒋洪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人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14年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法院还判决违法所得、财物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判后,6名被告人举手表示要上诉,蒋洪伟未举手。
据法院有关人士介绍,对蒋洪伟判处无期徒刑,是《刑法修正案(九)》取消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规定后该罪的最高刑罚。
主犯蒋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