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水务局原巡视员4.4亿工程受贿300万被判14年
(原标题:发包4.4亿工程受贿300万 武汉市水务局原巡视员刘东才被判14年)
荆楚网消息单笔收取300万“好处费”,帮助承包方中标造价4.4亿多的重点防汛工程;为给儿子锻炼机会,让没有资质的儿子中标武昌临江大道的防水墙工程 6月20日,武汉检察机关通报了一批依法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武汉市水务局原巡视员刘东才因受贿559万被判有期徒刑14年。
2015年8月,武汉市水务局原巡视员刘东才因受贿罪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向其行贿的孙玉华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几天后,曾是刘东才下属的武汉市水务局原副巡视员徐木生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获刑11年。
刘东才的判决书显示,自2000年其担任武汉市水务局副局长分管水利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直至2012年退休,在堤防建设和江滩综合整治过程中,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并索要工程承建单位贿赂,受贿总金额高达559万,其中单笔最高达300万。
2005年1月,武汉市重点防汛工程——长江支流府澴河出口综合整治工程经湖北省发改委批准立项后,无业人员孙玉华通过关系找到刘东才,希望其能帮忙承接该工程。此时,刘东才正因自己与他人合伙投资的房地产项目缺资金而发愁。因孙玉华并不具备承接工程的条件,刘东才便让其物色一些想承接工程的老板,并在商谈中直言自己急需300万用于个人投资。
之后,孙玉华找到老板王某等人,敲定了共同承接工程事宜。很快,一张300万元的转账支票送到了刘东才的手上。随后,刘东才擅自以武汉市水务局的名义与王某等人提供的湖北中大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协议,并加盖了水务局的公章。然而,以中大公司的资质和技术力量,按正常招投标程序难以中标,刘东才于是找到一家有实力的国企,与该企业法人商定,以重点工程为由,请示市政府指定由该企业承接府澴河工程,再分包部分工程给孙玉华等人。2007年1月,刘东才分管的武汉市水利堤防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堤建中心)以邀标方式将府澴河工程发包给上述国企,工程总造价4.4亿余元,孙玉华等人如约得到其中2.7亿工程。
2009年,刘东才的儿子刘某显多次向其提出,希望刘东才能安排一些水利堤防工程给他承接,从中赚钱,刘东才应允。同年7月,堤建中心准备在武昌临江大道月亮湾地段实施一项防水墙工程。为给儿子一个“锻炼”的机会,刘东才将这一情况告知刘某显,并授意其召集施工人员。刘某显通过朋友介绍找到王某,二人谈妥,由刘某显按月支付王某5000元工资,王某负责施工管理。
2009年10月,在刘东才的帮助下,刘某显借用其他公司资质,以围标的方式中标。期间,为让其他公司退出竞标,刘东才父子甚至自掏几十万费用。
工程承接后,因刘某显等人不具备施工能力,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刘东才只好又将工程交与原下属于武汉市水务局的江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并与该公司法人刘某胜商定,工程利润按三七分成(刘东才占70%)。为控制成本,刘东才要求刘某胜定期将工程票据交其审查。工程完工后,刘东才以需要支付工程投标前期费用为由,向刘某胜索要120万元。刘某胜遂按照刘东才的要求,先后两次通过自己妻子的银行卡将钱转至刘某显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