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投540亿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行业标准明年实施
2020年规划建成充电桩约35万个,满足41万辆车充电需求
11月25日,省发改委召开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到2020年,全省将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1490座、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满足全省约4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实现电动汽车“走遍珠三角,通达各地市”。
省发改委和广东电网公司负责人还分别就推进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实施、解决当前充电设施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标准统一和互联互通、个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报装流程等回答了媒体提问。
预计充电设施建设拉动投资超2600亿元
省发改委副主任吴道闻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区域差别”的配置原则,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1490座,包括公交车充电站590座、出租车充电站170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300座、公共充电站330座、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城际快充站100座;建成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包括公共机构专用充电桩约7万个、公共充电桩约8万个,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约20万个。满足全省约4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实现电动汽车“走遍珠三角,通达各地市”。充电设施基本覆盖珠三角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区服务半径不超过0.9千米;粤东西北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服务半径不超过2千米。将实现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充电网络通过城际快速充电站从珠三角地区辐射至粤东西北地区。
初步测算,“十三五”时期全省充电设施建设总投资估算约540亿元,预计可拉动动力电池产值约420亿元、电动汽车产值约2200亿元。全省电动汽车每年充电电量超过120亿千瓦时,节约替代燃油超过31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140万吨。
率先在政府相关机构配建充电设施
吴道闻表示,《规划》已经将“十三五”全省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任务逐年量化分解到各地市,接下来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是各地市。《规划》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也都明确了牵头部门,省发改委每年要建立相应的跟踪落实和监督考核机制。
“特别是在初期,要求率先在政府相关机构、相关单位,包括相关汽车单位停车场和设施要配建充电设施,包括现在公交站等公用设施。”吴道闻说,电网企业大力参与全省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和公交停车场充电站建设,积极在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公用充电站,在这个过程中,对公共充电设施示范项目也加快推进,通过示范和电网企业的率先启动,起到引领作用。特别是开始阶段,要发挥好各地市政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充电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推动建设任务加快落实。
同时,鼓励政府采用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充电设施,凡是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项目,希望可以优先推荐纳入国家和省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在财政也配套出台一些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市场。
新闻发布会上还举行了广东电网公司与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公交站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和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相互支持、互利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共同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公交站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我省城际快速充电网络。
促进充电设施规范化管理建设和运营
《办法》涵盖了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的全过程,针对当前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化的措施,对市场主体和各级管理机构提供明确指引,促进充电设施规范化管理、建设和运营,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广东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陈晔代表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成员单位宣读了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倡议书。省发展改革委为联盟指导单位;由广东电网公司牵头联合省内电网企业、相关制造和运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等共同组建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联盟将致力于严格充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推动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和建立智能服务平台,促进充电运营服务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协助做好充电相关统计工作,为推动充电设施发展和有效管控提供支撑服务。
吴道闻特别强调,无论是建设标准,还是运营过程中的计价、计算等相关标准都要统一。随着“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的成立,全省将在充电基础设施在建设、运营以及安全方面实施规范和统一。
2020年前充电服务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
针对充电设施发展中比较突出的规划建设环节、用地、经济性等问题,《办法》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应对化解。
吴道闻说,比如,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加建或是改建的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城市独立的经营性充电基础设施,要按照基本的基建程序办理,规划建设方面主要是简化手续。各个地市要把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的建设规划中去。
针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的经济性问题,吴道闻用“完善财政和电价政策”做了概括。他表示,政府短期对经济性的引导政策,一是财政的政策,二是电价的政策。接下来省级财政资金对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给予必要奖补,政策也是在加快制定中,以前也有,现在根据国家的要求在修订。鼓励各地市制定相应的财政激励政策。这是从财政的角度给予一定的支持。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独立经营性的,直接在电网企业报装的充电站,可以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包括执行错峰电价。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2020年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成熟以后,再逐步放开。
●南方日报记者 龙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