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今日头条”:热点新闻能否如此搬运

10.06.2014  15:15

  资讯类手机应用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多家媒体著作权的事件,近日持续发酵,引得众多关注。搜狐网和腾讯网日前否认与今日头条有合作,8日,记者打开今日头条应用,已经见不到有来自腾讯的新闻,但是仍有来自搜狐和其他众多网站的新闻,这些新闻仍存在未经授权即被使用的侵权可能。

  据反映,今日头条用户在接收一些推送消息时,通知栏里并没有出现内容来源媒体的品牌标志,而是今日头条的品牌标志。进入今日头条的主页面,可以发现所有资讯导读的下方都标记有人民网、搜狐网、新华网、东方早报等媒体的名字。原来,从传统媒体网站、门户网站、自媒体平台、新兴网络社区等内容生产方进行信息抓取,再推送给用户,是今日头条这个资讯类应用获取内容的主要方式。这也导致了与以往传统新闻、资讯类媒体采编人员占据大半不同,这个约200人的团队,六成都是技术人员,核心成员也以技术出身为主。

  据介绍,今日头条目前已经和数千个媒体网站、门户垂直网站、新兴的网络社区以及自媒体达成合作。记者选取了几家大型门户网站、传统媒体网站进行求证后发现,实际情况与今日头条方面说的不尽一致。

  国内一家大型商业门户网站负责人证实,他们的确与今日头条在网站自采内容上有合作。另一家门户网站运营方搜狐则回应称,其门户网站、手机新闻客户端都没有与今日头条达成授权服务。此外,京报集团网络新闻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其旗下《北京日报》《北京晚报》的电子版及网络版内容,并未与今日头条签订内容授权合作协议。还有部分网站表示,正在与今日头条商谈合作。然而,这些媒体名下的文章都出现在了今日头条的资讯推送列表中,很显然,属于未经允许即被擅自转载。

  对于其行为涉嫌侵权的指责,今日头条方面并不认可。“用户在我们主页的资讯目录中选中一条新闻,点击进去之后,他看到的页面就已经是内容提供方网站上的内容了,而不是存储在今日头条的服务器上,带来的流量也给了内容提供方,我们也并未在阅读页面展示自己的广告,而是标明了来源媒体和他们的商标。”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说。

  今日头条同时表示,如果出现有异议的内容,内容生产方可以发送邮件给今日头条,他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对于不希望被今日头条引用的媒体网站,他们会做出断开链接处理。

  对于这种说法,多位传统媒体人士表示不赞同。他们认为,今日头条在自己页面上展示大量传统媒体新闻的标题和图片,给人的感觉就是这些内容都在今日头条上,而传统媒体并没有授权今日头条这样做,此外,打开今日头条时有满屏广告,而传统媒体没分得一分钱广告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一个以内容服务为主业的企业要想做大,必定要跨越著作权这道坎。”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祝伟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而《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也有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等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今日头条的行为还涉嫌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记者注意到,在今日头条的阅读页面中,每个原作者的媒体出处、原网站链接都有所标注。尽管如此,在祝伟看来,其仍然涉嫌侵权。“虽然标明出处,也承诺在对方提出异议后断开链接,但从本质上来讲,未经授权抓取网站信息作为自己产品中的内容供用户阅读,就是侵权。一旦涉及的著作权人都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今日头条就会陷入很大的麻烦。”祝伟说。

  “其实从今日头条提供的服务来看,它能够在用户兴趣基础上进行个性化推荐,形成自己的独特服务,这是有价值的‘再创作’。但它不能忘记一个前提——必须要保证原著作权人的权益,这是底线。”互联网专家姜奇平说。

  《北京日报》6月9日九版 记者孙奇茹

  原题为“‘今日头条’肆意抓取新闻陷侵权漩涡”,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