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了代驾又取消 酒驾被判拘役两个月
25.07.2017 17:58
本文来源: 广东大洋网
大洋网讯 喝完一场酒,凌晨又赶往另一个酒局。期间虽通过代驾软件联系代驾,不过又取消,转而找朋友来开车,可是没等朋友到,就自己开车上路。罗某被交警查获,酒精含量达到192.3mg/100ml,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广州中院二审认为,罗某当晚两次酒后驾驶,之前还因酒驾被行政处罚,其并未吸取教训,其法律意识和自控能力均需进一步增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认定,2017年1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罗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白云区白云大道北永泰立交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3mg/100ml。案发后罗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忽视交通安全,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罗某上诉称,其先后两次找司机代驾,主观上有避免酒驾的意思表示,不应认定为酒驾;其系初犯,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家庭情况特殊,有三个小孩需要照顾。请求法院改判缓刑。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罗某供称案发当晚在越秀区喝酒后驾车去白云区,再次喝酒后又驾车上路;罗某曾通过代驾软件联系代驾,但随即取消订单;即使罗某再次通过电话联系朋友代驾,但其并未等到其朋友到现场即实施了驾车上路的危险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
经查,上诉人罗某在案发当晚两次喝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92.3mg/100ml,且罗某曾因酒驾被行政处罚,其并未吸取教训,反而再次酒后驾车,其法律意识和自控能力均需要进一步增强,本院依法对其不适用缓刑。
(广报记者 魏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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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2017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