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
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取得长足进展,外资企业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对外资企业发展总体上持开放和支持态度,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始终不变。近年来对外资政策进行调整,不是要限制或束缚外资企业发展,而是要为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优质营商环境。
扩大对外开放领域,给予外资企业更大发展空间的态度不会变。近年来,我国正在进行扩大开放领域的探索和尝试。在继续扩大制造业领域开放的同时,加快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的步伐。一方面,我国以协议开放方式,逐步将服务贸易纳入双边、多边谈判范围,在推动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另一方面,我国以自主开放方式,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了航运、文化、商贸、专业服务、融资租赁等多个领域的开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目前各项部署正在落实。我国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大幅减少。这些继续扩大开放领域、提升开放水平的举措,不仅为未来更多外资企业来华发展提供了可能,而且有利于实现产业间的融合和互促共进,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拓展空间。
规范外资企业待遇,接轨国际、促进便利发展的方向不会变。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的是“正面清单加准入后国民待遇”的管理方式。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后,开始尝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也就是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准入阶段,在企业设立及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大大缩短了准入审批时间。负面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管理模式使外资准入审批的规则性更强,即清单中未明确的领域外资企业均可进入,开放领域更加明确清晰,市场透明度显著提高。这不仅有利于增强外商投资信心,也将大大提高外资企业在华经营发展的决策和运营效率,有利于其更好地响应市场变化、把握市场机遇。未来随着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效果逐步显现、管理体制日趋完善,这种模式将在全国范围推广。这是我国顺应国际投资规则变化趋势、主动接轨国际、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积极举措。同时也表明,未来我国外资管理体制将向更有利于外资企业在华公平发展、便利发展的方向前进。
加强法治化建设,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发展环境的路径不会变。国际经验表明,法治环境是影响一国投资吸引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法治思维是构建公平市场机制的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到各个领域。政府行为法治化、经济行为市场化进程加快,外资企业在华发展的制度性保障大大增强。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我国先后对商事登记制度等多个领域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今年又出台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政府简政放权速度加快,审批事项和范围大幅收缩,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边界更加清晰,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成为完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这为便利企业投资创造了更好条件。未来,我国为外资企业提供服务的理念将更加成熟,对外资企业的服务将从提供优惠政策为主转变为通过采取“法治+简政”的手段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及时解决外资企业的关切。
总体上看,无论当前还是未来,不管措施和方式如何变化,我国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不会变,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兴业创造更好条件、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也不会变。我国依然是全球最有吸引力的投资东道国。
(作者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原标题: 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 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