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定代表人进“黑名单”将出局
CFP 图
东莞时间网讯 日前,省工商局公布全省推进企业信用监管情况。省工商局表示,已经建立了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黑名单”制度,对于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三年内限制其继续在其他企业任职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黑名单”针对被吊销企业
省工商局建立的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黑名单”制度,针对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旦进入“黑名单”,工商部门三年内将限制其继续担任其他企业法定表人,对企业被吊销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被吊销黑牌企业数据库收集全省吊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数据,通过联网应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工商部门执行的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人员,在工商登记时依法不予登记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已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还对法定代表人“黑名单”信息在“广东省工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并提供给公众进行查询,促进企业法定代表人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省工商局表示,今年3月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我省已经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措施,包括制定年度报告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和抽查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
三个措施加强后续信用监管
目前,省工商局统计数字显示,全省已经有63831人进入法定代表人“黑名单”。
东莞一位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实施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少一些东莞企业法定代表人并非老板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一些企业家出于低调,或者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现实需要,很多城市都有”。
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后,为加强后续信用监管,将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信用监管措施,具体包括年度报告制度、信用信息自主公示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
其中,要求市场主体应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其登记备案事项变化情况、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查询;及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获得资质资格等信息,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置经营异常名录,记载有经营异常情形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将列入严重违法市场主体“黑名单”。
■后续信用监管解读
信用约束联动机制确保监管到位
不报送年度报告可列“黑名单”
根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信用监管措施,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全程网上操作,且实行网上公示。年度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由市场主体负责,工商部门对内容不予审核。
省工商局解释,如果市场主体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一经发现将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不改正的就列入严重违法“黑名单”。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原来的企业年检制度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从今年已经停止。
省工商局透露,广州、深圳、珠海及佛山市顺德区四个工商登记改革试点地区已开始试点进行年度报告申报工作,全省其他地区年度报告工作目前尚未正式开始。
企业必须自主公示信用信息
市场主体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行政许可取得以及变动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省工商局表示,市场主体不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工商部门发现后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直至列入严重违法“黑名单”。
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
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有三种:一是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二是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三是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而列入严重违法黑名单的也有三种情况:一是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的;二是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三是被吊销、责令关闭的。
省工商局称,工商部门将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时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黑名单”信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相关信息将被推送各相关部门,实行信用约束联动机制,即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认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厂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工作中,将有关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严重违法黑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予以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