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鼓励大学生休学创业 骗取经费五年内不得再申请
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文范)今天上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对《珠海 经济 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下称《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记者获悉,与上一稿相比,《修订稿》不再鼓励在校学生休学创业,骗取科技经费的个人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资助。
据介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修订草案第三条将立法导向明确为营造激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修订稿》细化了相关规定,一是在激励创新方面,细化相关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增加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转下专项资金、企业研发开发准备金及其财政补贴、政府订购和首购等制度。
二是在宽容失败方面,增加规定对财政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技项目,原始记录证明已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专家评审后可以予以终止,继续申请利用财政资金的科技项目不受影响。
法制委员会还建议,增加规定市政府应当制定科学创新发展规划,包括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目标、投入、技术领域、政策措施等内容。
在绩效评价和诚信监管方面,《修订稿》增加了三项规定:一是细化规定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制定科技项目评估和验收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增加规定对骗取、非法娜用财政科技经费等违反诚信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其法定代表人、董事、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个人设立、控股的其他组织,五年内不得申请经费资助; 三是增加规定对受行政部门委托进行评估、鉴定或者论证等工作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诚信义务的,五年内不得再接受委托从事相关工作。
除此之外,有调研意见认为,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理论知识,大部分在校学生不具备创业能力,通过立法鼓励大学生休学创业不妥。故《修订稿》对相关草案进行了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