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改革中厚植“三农”发展优势——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4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
春风拂面,麦浪滚滚。农忙时节的安徽凤阳小岗村,再次激荡起改革强音。近日,在这个中国农村改革的主要发源地,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总书记从发展全局出发,着眼“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对加快农村发展明确任务要求,为促进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指明了行动方向。
38年前,小岗村18个红手印催生的大包干,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大幕。在改革大潮激荡下,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到2015年首次跨越万元大关,2004年以来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丰”……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赋予我们深化改革的信心与底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让我们更加清醒地意识到加长农业“短腿”、补齐农村短板的紧迫性。无论是让55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还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空心化、农民增收难等矛盾和问题,根本靠深化改革,总钥匙是加快发展。
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当年,我们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成为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通过制度创新顺应时代发展、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三农”工作,构成了农村改革发展的鲜明脉络。
截至目前,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43亿亩。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就业,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的背景下,农村改革更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为“三农”发展提供制度“定盘星”。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政策性很强,等不得,也急不得。关键是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落实好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的要求。
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改革才会得人心、聚共识。抓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改革才会有动力、有成效。“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总书记的谆谆告诫,明确了农村改革必须牢牢守住的底线,为“三农”工作看准方向、认准路子提供了重要遵循。
新形势下加快农村发展,关键是紧紧扭住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大任务。“十围之木持千钧之屋”,发展现代农业,核心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形成一支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增加农民收入,重点是构建长效政策机制,通过多种途径让广大农民尽快富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前提是规划先行,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创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改革开放,是富强之路。在小岗村,一条长长的“改革大道”向着未来延伸。随着当地上万亩耕地完成确权颁证,从偷按“红手印”到喜领“红证书”的时代变迁,昭示着农村改革发展的光明前景。“十三五”时期,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实践指南,我们就一定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大潮中厚植“三农”发展优势,让全面小康的阳光普照农村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