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借助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力量促进我厅依法行政,我厅拟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现就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事宜进行公示,邀请合格的国内律师事务所参加遴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费用预算:人民币9万元/每年。
(三)服务内容:遴选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服务商,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服务协议期限:2年。
二、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遴选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二)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必须具有不少于20名的执业律师,其中最少有 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律师;
(三)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年承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案件数量不少于30宗;
(四)熟悉民事、经济法律法规,年承办该类案件数量不少于100宗;
(五)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提交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时间: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1月30日。
(二)需提交的资料:
①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② 《公平竞争承诺书》;
③拟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专职律师(含劳动人事、民商法、行政法专业至少两名)基本信息与职业情况介绍相关证明(说明)材料。
提交材料的机构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三)提交方式:
请以邮寄方式提交资料,提交的资料不予退回。
收件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处;
邮寄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编: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