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乡低保实行一体化 标准统一提至650元

31.07.2015  11:22

人民网广州7月30日电 (田伟 印锐)今日,广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提高我市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本网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广州市低收入居民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广州市自1995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已先后12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目前的标准是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577元(番禺、萝岗、南沙为600元,白云、花都、从化、增城为560元)。

通知》显示,此次广州市将提高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提高幅度为8.3%),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即番禺、南沙、萝岗区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650元(平均提高幅度12.7%)。

低收入困难家庭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

对于低收入困难家庭,其认定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提高,与城乡低保标准同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75元,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75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975元。

其他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同步提高

根据广州市低保标准与相关社会救助标准联动机制,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按本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的平均幅度(10.5%)进行调整:城镇“三无人员”和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65元提高到1177元;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47元。

广州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新标准的执行时间与补发低保金问题,则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l日起执行新的低保标准,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更新至2015年5月1日的低保名册按新旧标准的差额予以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和基本医疗金)。其他的相关社会救助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