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将享自来水费减免优惠
3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登录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官网可下载申请表
顺德区日前公布《非抄表到户个人对象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及自来水费减免工作指引》,非抄表用户且为五保家庭、低保家庭、三无人员、低保临界人员以及烈属、残疾军人等,可申请享受自来水费减免优惠。从2015年3月1日开始受理减免申请。
据了解,“非抄表用户”指用户与供水企业为非直接供用水关系,通过二次供水、二级供水、出租房等用水形式使用自来水。
《工作指引》称,烈属、残疾军人:自来水费每月每户用水量不超过8 立方米的,免收水费,超出部分(8立方米﹤用水量≤23 立方米)按民用水价优惠50%,23立方米以上的则按阶梯水价办法收取。免收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优惠政策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而低保家庭、五保家庭、低保临界家庭、城乡三无人员除享受以上优惠外,还免收污水处理费。
其他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每月每户用水量不超过8立方米(含8立方米)的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水费;超出部分(8立方米<用水量≤23立方米)按居民收费标准优惠50%收取垃圾处理费及水费,23立方米以上的则按居民收费标准全额收取垃圾处理费及水费。垃圾处理费优惠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由于本年度申请上年度的减免优惠,非抄表到户人员必须收集上一年度各月份居住地代收单位(小区物业、出租屋等)开具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自来水费的正规票据后,填报《顺德区非抄表到户个人对象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自来水费减免申请表》(登录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官网可下载)。
填表后由所在镇(街道)农业和社会工作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减免资格,然后将申请表及相关票据提交至住址所在地的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核算减免金额,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减免款转入申请人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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