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镇低保提至600元

04.03.2016  17:55
  年内实现“邑家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    进一步创新社区服务模式

  ●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每年2178元;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集中供养1340元/人/月,

  分散供养820元/人/月。

  广州日报讯  (记者严建广    通讯员李慧娟摄影报道)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江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7月1日起,江门全市城镇低保标准将提高到600元/人/月;此外,东部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到600元/人/月,西部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到500元/人/月。

  记者还获悉,今年,江门将实现“邑家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区“三社联动”,创新社区服务模式。

  新标准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2015年,江门全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550元/人/月;东部三区一市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50元/人/月;西部三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20元/人/月,实现了低保应保尽保。

  在日前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会议提出,今年低保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600元/人/月,东部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00元/人/月  ,西部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00元/人/月。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新的低保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此外,五保供养标准各地也将提高至不低于当地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则将提高到每年2178元,对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给予80%比例以上的医疗救助。今年还将进一步提升孤儿保障水平,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集中供养1340元/人/月,分散供养820元/人/月。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3张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障备受社会关注,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已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市(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市累计建有养老床位21401张,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1.8张。

  会议透露,今年,江门市将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启动修订全市民办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3张。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等地将重点改造升级不少于1家敬老院以及开展养老助残服务网格化试点。此外,还将探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评估、补贴制度;推动养老机构配有医疗服务,促进养医融合发展。

  2016年民政喜讯

  年内实现“邑家园”全覆盖 

  会议还透露,今年江门民政工作的另一主攻方向是实现“邑家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届时,将完善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实现镇(街)“邑门式”公共服务中心与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相互对接,包括在蓬江区、高新区(江海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在蓬江区、高新区(江海区)和新会区选取指定街道、社区开展“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工作,拓展专业社工服务领域,分领域培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