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月650元

31.07.2015  12:38
笔者30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进一步提高。曾强 摄  笔者30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进一步提高。

原标题: 广州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月650元

  笔者30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实现了广州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依靠低保生活的老人受到捐助。曾强 摄

  笔者30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实现了广州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全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1.5倍同步提高,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全市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和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65元提高到1177元;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47元。城镇“三无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成年人。

  新的低保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2015年5月1日之后各月在册的低保人数,按新旧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和基本医疗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广州市自1995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已先后12次提高低保标准。此次调整前的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577元(番禺、萝岗、南沙为600元,白云、花都、从化、增城为560元)。此次调整之后,实现了广州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与城乡低保标准同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记者/李强 实习生/金秋 通讯员/印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