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低保标准提高至579元 增幅达8.6%,是1997年实施该制度以来第9次提标
09.05.2015 03:51
本文来源: 民政厅
近日,根据中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从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33元提高到579元,增幅为8.6%,这是自1997年中山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的第9次提标。《通知》要求各镇区抓紧制定资金发放计划,争取尽快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4月调整标准差额。
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也相应调整为家庭户月人均收入高于579元,低于629元(含629元)的家庭。此外,低保对象中城镇“三无人员”“双老”低保家庭、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未成年人、单亲家庭人员等分类救助项目,每月按新标准116元/人增发分类救助资金。
据悉,今年1—4月全市发放低保金1375万元,至2015年4月全市共有4545户10538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预计低保标准提高后,低保人数将有所增加。
近年来,中山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除标准逐步提高外,住房、医疗、教育、就业、临时补助等配套救助政策也不断完善。今年以来,中山还向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低收入对象、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发放了市级财政生活补贴资金约382万元,惠及全市低收入困难群体22994人;向“双低”家庭发放医疗救助金508万元,惠及低收入群体5636人次。
■制度解读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城乡居民进行差额救助。经调高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579元,如某三口之家月人均收入为400元,即每人每月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为579-400=179元,家庭合共每月可领179元×3人=537元。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9.05.2015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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