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加装电梯 出让金计收有新规
大洋网讯 日前,广州市国规委印发《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并于本月起开始实施。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通知》是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的修改完善。修订内容包括:私有住宅经批准增设电梯的,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在办理权属登记时,按相应地段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40%计收出让金。
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出让金计收时点
2014年3月28日,市政府颁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12号文),作为全市节约集约用地的纲领性指导文件。由于12号文部分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因而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将12号文涉及出让金的条款进行了整合归并,制订了《通知》。
与原实施意见相比,《通知》明确了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金的计收时点。已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计收标准按城市更新改造相关政策执行。除有效的改造方案的批复或原出让合同已有约定外,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出让金计收时点按国土规划部门同意办理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点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将私人住宅加装电梯的出让金从以前的市场评估,调整为按基准地价体系计收。私有住宅经批准增设电梯的,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在办理权属登记时按相应地段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40%计收出让金。市国规委方面表示,此举是为了提高私人住宅加装电梯的出让金计收效率,实现便民利民。
大力支持公共文化、医疗卫生产业
据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的规定,《通知》将公开出让起始价由不得低于基准地价,调整为不得低于相应地段相应用途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拟出让时市场评估地价计收出让金,不得低于相应地段相应用途级别基准地价的70%;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拟出让时市场评估地价的40%计收出让金。
《通知》的亮点之一,是对邮政设施、教育、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和旅游、文化等产业发展的大力扶持,将出让起始价格由70%下调至不低于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50%。
此外,为支持广州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还明确农产品市场批发用地可以按照相应地段工业用地市场评估地价拟定出让起始价格。
(信时记者奚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