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沪住宿最高1100元/人·天

21.04.2016  18:15

原标题: 在京沪住宿最高1100元/人·天

  广州调高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省级人员——

   在京沪住宿最高1100元/人·天

  财政部近日调整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昨日广州市财政局也发出通知,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根据通知,广州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将分省内和省外两套标准,省外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100元/人·天,省内最高为900元/人·天。

  广州市现有差旅住宿标准依据为2015年出台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主要根据级别对应不同标准,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普通套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人·天,副市级、市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单间或标准间)住宿费标准为450元/人·天~500元/人·天,其他人员(单间或标准间)住宿费标准为310元/人·天~350元/人·天。

  根据市财政局昨日的最新通知,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分为省内和省外两套标准,并细化对应至具体的城市和省份。总体而言,各级别人员住宿费标准均在财政部规定的上限之内,但相较现行标准普遍有提高。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标准统一,即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以下简称省级)900元/人·天,副市级、市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以下简称市局级)550元/人·天,其他人员450元/人·天。省内其他13个地市,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为850元/人·天,副市级、市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为500至530元/人·天,其他人员为400至420元/人·天。

  省外方面,总体而言,京沪为第一档次,省级人员为1100元/人·天,市局级为650元/人·天,其他人员500元/人·天。其他省市,省级人员为800元/人·天或900元/人·天,市局级为450至500元/人·天,其他人员350至400元/人·天。其中大连、青岛、海口、西藏(拉萨)、青海省(西宁)等省市还分淡旺季,旺季可在此基础上上浮20%至30%。

  市财政局在通知中表示,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