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粤卫函〔2016〕133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粤卫〔2015〕86号)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健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各培训基地要根据中央和省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中央和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的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中央和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由各培训基地统筹使用,可按补助总额的2/3用于学员学习生活补助、1/3用于教学实践活动的比例安排。
二、规范专项补助资金核算方法
各培训基地要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详细核算各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
三、严格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中央和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对象的学习生活补助和培训基地的教学实践活动补助。其中培训基地的教学实践活动补助范围包括:培训基地的师资培训、带教指导、培训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公共课教学、考核认证等活动。
四、完善生活补助发放方式
培训基地要根据培训对象的来源与身份,确定其学习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方式:
(一)对已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编制管理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原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补齐。
(二)对已与医疗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但并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其生活补助、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培训基地参照本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发放和缴纳。
(三)对未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即社会人员,其生活补助、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培训基地参照本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发放和缴纳。
五、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监管
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央和省级住院医院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培训基地要完善资金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合理编制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
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补助资金或虚报培训人数骗取财政资金的,除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对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