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老年人1800余万元 广东中山一被告犯诈骗罪被判刑十四年
中新网广东新闻9月2日电 (方伟彬 陈康秀 王念)瞄准在工作中结识的“老客户”,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获取信任,以保本及“高回报”等让人心动的承诺,诱骗他们将钱款转入其个人账户获利1800余万元。
记者2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二审宣判,被告人麦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21年8月期间,为填补个人投资亏损,麦某某开始利用工作便利向其客户实施诈骗。麦某某选择的理财对象通常为其年龄较大,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客户”。在业务往来中,麦某某与这些“老客户”建立了一定的信任关系后,虚构保本及高额收益的理财产品,先后诱使曹某某等10名被害人将钱款转入麦某某指定的其亲属的银行账户内,其中6名被害人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
收到钱款后,麦某某让其亲属将骗取的钱款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同时向被害人出具伪造的理财凭证和理财购买记录。事后,麦某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个人高风险投资、购买房地产及个人高额消费,并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支付被害人部分本金和利息。截至案发,麦某某共计骗取10名被害人人民币188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麦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的主审法官甘英介绍,让老年人购买虚构“高回报”理财产品,是不法分子惯用的手法。在本案中,麦某某先通过工作便利,详细了解客户情况,进而锁定有一定经济能力,防范意识较差的老年人为重点目标。接着,以“无微不至”的服务获得被害人的信任,以保本、高回报的许诺获得被害人投资的意愿。最后通过层层转账、出示虚假手续等方式“移花接木”获利,令人防不胜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