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在全省率先设立专职“环保警察”

09.10.2014  10:05

  10月8日上午,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正式挂牌成立,成为我省首支在经侦部门组建的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专门队伍。今后,该大队将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重拳打击。当天同时挂牌的还有顺德区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中队。 

  根据佛山市委、市政府的批复,市公安局在经侦支队设置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各区分局(公安局)在经侦大队设置环境犯罪侦查中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的破坏环境保护犯罪活动进行立案侦查。其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负责指导各区及侦办跨区、专项或上级督办的涉及污染环境案件;各分局(公安局)经侦大队环境犯罪侦查中队负责侦办辖区内污染环境案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指出,当前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随着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和新环保法的即将实施,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设立专职“环保警察”正当其时。佛山在全省率先设立专职“环保警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将缩短办案时间、减少重复劳动、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对推动佛山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佛山继续弘扬“敢为人先”的精神,为推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先锋作用。 

  根据佛山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环保警察”的成立,标志着佛山市打击环境犯罪进入了制度化、专业化的新阶段。今后,在公安机关的提前介入和密切配合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不再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制,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的证据搜集、案件认定对接将变得更顺畅,对污染环境违法人员的抓捕、审查将变得更为迅速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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