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不达标 问责一把手
近日,广东佛山市首创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由市委书记与市长担任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在省内率先建立党委与政府环保权责对等的顶格设计,探索创建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
佛山是广东制造业大市,发展起步早,环保压力大。由于环保监管体制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合力不足等问题,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时,其他部门时常一推了之,环保部门独自担责,难从根本上走出环保困局。
为此,佛山不断探索环境保护顶层设计与路径,以制度创新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2012年,佛山在全省率先成立由市长任主任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行使对环境保护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督办职责。2013年以来,佛山推出了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明确各区政府和37个市属单位,既要履行岗位职责,也要履行环保职责,并且严格考核,严肃追责。2014年,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各区成立环境犯罪侦查中队。
3年来,佛山累计关停污染企业1000多家,淘汰黄标车17.8万辆,整治重点河涌42条。全市立案处理企业5329宗,罚款金额达1.95亿元。仅今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佛山就关停了793家污染企业,处分了35名责任人。
此次推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是佛山对环保“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延伸和完善。在原有考核各区政府和37个市有关部门的基础上,佛山将责任主体扩展至各区区委、政府及41个市有关部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市环委会牵头负责,市、区、镇三级联动,环保部门全程跟进,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监督”的新格局。
佛山市委书记鲁毅说:“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谁不负责,必将追责。一定要通过制度建设,严把源头准入,严控过程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倒逼党政领导干部同心协力抓环保,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