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近两年来儿童受侵害案件情况

02.06.2015  12:06

  “六一”国际儿童节是孩子们最重要的节日,孩子既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也往往是每个家庭最关注,倾注最多心血的核心人儿。但近年来,儿童受侵害事件频发,从今年轰动全国的南京“虐待养子”案到近期再掀舆论热潮的“月嫂猛扇新生儿”事件,儿童权益保护和预防儿童受侵害话题一次次成为舆论焦点。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儿童受侵害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就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和预防保护措施等向市民提出了检方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2013年以来,禅城区检察院共办理受害人为14岁以下儿童的刑事案件为19宗19人,其中佛山本地户籍儿童8人,外地儿童11人。犯罪分子中5人为佛山本地,14人为外地来佛山务工或无业人员。涉及罪名包括交通肇事、猥亵儿童、拐骗儿童等多项罪名。上述案件的发生有因监护人监护不当导致的家庭悲剧,也有以儿童为特定对象的罪恶侵害。该类案件的发生到底有哪些发人深省的结论,检察官在此向记者列举了几个典型的真实案例: 

  典型案例一:监护不力幼童命丧车轮 

  2013年07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曾某驾驶一辆普通客车沿禅城区田边新村童服城内道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童服城AD座对开的分叉路口时,不幸撞倒途经该处的2岁幼童小勇(本文全系化名)。因小勇个头较小,曾某停车后一开始只以为辗压了路面的杂物,没有下车察明情况就又继续驾车前行,导致小勇再次受到碾压。 

  小勇的母亲因为同时带着两个儿子,因此一开始并未特别留意单独走在前方的小勇,发现孩子被卷入了车底后,小勇母亲才冲上去拍打司机车门。曾某意识到自己撞了人,立即停车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经鉴定,小勇是交通事故中被碰撞致颅脑损伤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曾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没有开启左转向灯及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导致此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学龄前儿童小勇在交通道路上通行甚至嬉闹时,没有监护人贴身保护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据悉,2013年以来,因交通事故导致儿童死亡的案件有9宗9人,交通肇事成为导致儿童遭受伤害的罪魁祸首。在这些惨痛的教训里,有8人均为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儿童自行过马路或独自在道路上自行玩耍,最终惨死在事故中。而发生在澜石潘村的一宗父亲驾车意外压死幼女的真实案例更是令办人深感痛心。2006年7月9日21时许,28岁的个体户秦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从禅城区澜石潘村大排档旁废品站内倒车出废品站门外道路过程中,由于没有察明车后情况,确认驾车环境的安全,致使该货车右后轮碾压倒蹲在废品站门前右侧的其女儿珍珍,造成珍珍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秦某自身也受到了巨大打击,其经营的废品站因此事停止经营,全家人的生活在经济和精神上都陷入低谷。 

  【检察官说法】:应同时加强对成人和儿童的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对成人应重点强化对儿童的保护意识,如儿童在交通道路上行走时一定要有成人带领;带领孩子外出时应时刻监护孩子的行动轨迹,可给孩子穿上鲜艳的衣服或帽子,增加辨识度,以防范交通事故。而监护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识,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搭载年幼子女横穿马路、闯红灯、逆向行驶的情况屡有发生,这些违法交通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悲剧发生。与其在痛失骨肉亲人后痛不欲生,不如在事前加强交通安全防范,这才是对子女真正的爱护。对孩子则应重点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如帮助他们熟悉交通标志和指示灯,告诫其不要突然在马路上奔跑、私自跨越护栏或横穿马路,不要在机动车周边、车底玩耍、捉迷藏或在乘坐车辆时乱跑乱动等;驾驶员发现有儿童穿越马路时应更加提高警惕,降低车速;有儿童在汽车周边玩耍时应关注车底及相应的驾驶盲区。 

  典型案例二:7岁女童看动画片时遭猥亵 

  2014年5月16日20时许,7岁女童芳芳带着弟弟前往位于禅城区石湾河宕的同学家店铺里玩耍。小芳声称,期间一位“叔叔”主动打开电脑让几位小朋友看动画片。当动画片播放了20分钟左右后,那位“叔叔”忽然走过来将芳芳和另外两名小朋友隔开,并通过抚摸等手段对芳芳实施了猥亵。后经查明,对芳芳实施猥亵的男子是一名店内的工人陈某,其供认因案发前看了色情片而对芳芳产生猥亵的念头,并在事后威胁芳芳不能告诉家人。后芳芳回到家中将事情告知父母,次日0时许,民警到店铺内将陈某抓获。 

  经统计发现,2013年以来儿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有6宗6人,在涉及儿童的刑事案件中比率为31.5%,仅次于交通肇事。2014年8月,湖景路某居民楼内也曾发生过一起儿童遭受性侵的案件。因为要临时外出,一名女子决定将12岁的女儿童童托付给同学潘某照顾。在照顾童童期间,潘某采取哄骗和强制等手段对童童进行了猥亵。10月24日,民警在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将潘某抓获。 

  检察官认为,该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儿童年龄尚幼,普遍对“”缺乏概念,加之部分家庭和学校缺乏对儿童(包括在校中小学生)进行性教育及性保护的意识,因而儿童对性侵害行为缺乏“受伤害”意识以及抗拒行为,致使成人性侵害容易得手。其次,儿童在遭受侵害时几乎没有抵御成人的反抗能力,在缺乏监护的前提下势必成为弱势群体,嫌疑人在实施侵害后往往采取威胁或诱骗等方式,让儿童根本不知或不敢告诉父母,以此逃避法律的惩治。 

  【检察官说法】:建议家庭和学校都应在日常生活中学会用儿童能够理解的方式普及防范性侵害的常识。如利用相关的儿童读物帮助儿童正确认识自己和异性的身体;告诫儿童拒绝他人触碰、暴露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大胆对诱惑说“”;教育儿童自觉远离危险环境和可疑陌生人,以及在遭受侵害后的求助途径等。此外,据分析,一些因丧偶或未婚等因素常年独居、存在异常行为或“恋童癖”等心理疾病的成年异性往往是性侵儿童的高危群体。因此父母在对外托管儿童时也应重视甄别,在托管后注重和儿童的沟通交流,不要因疏忽而将孩子置于危险环境之中。 

  典型案例三: 

  无力抚养孩子赌徒6万元卖掉亲生女 

  2013年7月20日,在佛山市禅城区锦华路东方广场附近某饭店内,一对中年男女将一名年仅1岁的女孩以6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对无法生育的夫妻。他们为什么要卖掉孩子,这对男女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同年11月11日,上述两名男女前往广西苍梧县石桥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供认了贩卖孩子的事实。 

  经查明,贩卖女童的男女分别叫严某和钟某,两人是一对恋人。钟某案发时已经44岁,并和已故的丈夫育有两子一女。之后钟某认识了35岁的严某并和其发展为恋人关系。2012年8月,钟某为严某生下了女儿小英。钟某声称,严某生性好赌,经常将工资全部输掉,女儿刚出生一个多月的时候,严某就逼着她将女儿卖了。于是两人协商后便将小英卖给了一个福建人。但没过几天他们就后悔了,又花钱从买家那里将女儿赎了回来。之后严某来到佛山打工,但经常和钟某发生争吵。钟某一气之下离开了佛山,严某也因无力抚养女儿,于是再次在电话里提出希望将小英卖了。钟某认为,严某总是赌钱,没钱时就跟她借,两人感情越来越差,经常因生活费问题争吵,她没有能力养育孩子,女儿跟着父亲也不会有好结果,因为“想为孩子找一个好家庭”于是便托亲戚帮忙找到了新的买家,最终出现了上述的一幕。 

  孩子尚幼,身为亲生父母竟然这样“任性”处置孩子的命运,这种荒唐的事件却并非个例。据了解,2012年10月27日,家住禅城区澜石的一名女子陈某因产后抑郁症及夫妻不和产生轻生念头,遂携带在网上购买的农药,带着年仅半岁的儿子入住酒店,把农药混入牛奶中给儿子喂食,自己也服下农药自杀。最终陈某被抢救回来,而其儿子却中毒死亡。 

  【检察官说法】:该类案件充分反映出当前一部分父母群体中存在的错误认识,即认为孩子是自己生的,身为父母势必有权对孩子做出任何形式的处理,甚至是触及法律底线的决定。事实上,子女降生后便是独立的法律主体,而绝非父母的附属品,他们拥有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身为父母也有义务抚养和监护。对自己的孩子实施非法侵害,一样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如上述案例中,虽然严某和钟某签署了协议,表示自愿将女儿卖给他人,但这种协议是无效的。钟某和严某均已触犯拐卖儿童罪。至于自己轻生就拉上孩子一起死的行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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