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老太状告国土局索赔500亿元被驳回

18.07.2014  11:33

  中新网佛山7月17日电(程景伟 凌蔚卢 柱平)认为当地国土局错将自己独有的宅基地登记成姐弟各半,广东佛山老太在20多年后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得到无法办理的答复后,她状告国土局并索赔500亿元。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17日对外公布这起行政赔偿案一审判决结果,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起诉,不予审查提出的“天价”赔偿请求。

  这宗行政赔偿纠纷案件,缘于一块家族宅基地的归属之争。据弟弟“基伯”介绍,早在1980年,因为地方落实华侨政策,其舅舅取得一块面积为102.2平方米的宅基地,随后又将地的使用权给了“基伯”母亲这一房。不过,“基伯”的姐姐“娟婆”一方则是另外一种说法。

  佛山南海法院经审理查明,1989年7月4日,基伯与姐姐娟婆分别获得一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两本使用证上注明两姐弟各占一半。2013年10月16日,南海国土局调查发现基伯隐瞒与姐姐共有宅基地的情况,于1992年2月未经娟婆同意,单方申领了宅基地上所建房子的房产证,遂决定撤销上述房产证。

  2013年10月21日,娟婆向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以下简称南海国土局)提交申请,请求撤销弟弟的土地使用证,将宅基地全部划归自己使用。南海国土局当天作出答复单,告知娟婆她的诉求理据不足,不具备申报条件,不能办理。娟婆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于2014年4月21日将南海国土局告上法庭,除要求撤销上述答复单、认定该行为违法外,还笼统地要求南海国土局赔偿其交通费、电话费等四项费用共计500亿元。

  南海国土局答辩称,娟婆实际是想借此变相达到让自己否认涉案宅基地归姐弟共有的目的,以规避超过20年诉讼时效,不能起诉1989年行政登记行为的问题。该局认为,500亿元索赔要求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被告南海国土局作出的答复单没有改变土地使用证所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娟婆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遂依法驳回娟婆的起诉,不予审查一并提出的赔偿请求。

  佛山市中级法院相关人士指出,隐藏在天价策略背后的,是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审判的信心不足,对维权过程诸多不如意的焦躁,以及企图借舆论压力,实现一些按正规程序无法达到的目的。但滥用“天价”策略不利于解决问题,只是沦为大家茶余饭后的笑资,实际效果适得其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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