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纪念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地级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供销合作社:
经国务院同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定于2014年7月24日上午,在北京召开总社成立60周年纪念电视电话会议,会期半天。届时,国务院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领导将出席广东省分会场会议。根据总社通知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纪念总社成立60周年,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凝聚共识,振奋精神,调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
二、时间地点
7月24日上午9:00,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三层小礼堂设主会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市、州)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北京主会场参会人员
国务院分管领导,相关部委负责同志,总社机关部分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主任,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
(二)广东省分会场参会人员
省政府分管领导,省供销社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负责同志。
(三)地级市分会场参会人员
各地级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供销社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县(市、区)供销社班子成员。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会议使用政府专网。请各地级市供销社与市府办联系,按要求组织好地级市分会场会议,并统一将参会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市县供销社主要负责人名单于7月21日下午17时前报省供销社(联系人:童薇、杨怡,传真:020-37621010,电话:020-3762100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请宝安、龙岗区供销社班子成员前往东莞分会场参加会议。
附件:1. 附件1.doc 分会场布置及有关要求
2. 报名表.doc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