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全省依法行政考评结果出炉依法行政整体状况良好
近日,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政府提交2013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考评情况报告,报告显示广东省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情况良好。根据考评结果,61个被考评单位的得分中,最高分90.90分,最低分71.76分,平均分82.22分;依据各单位得分情况,确定8个单位达到优秀等次,33个单位达到良好等次,20个单位属于一般等次。各被考评单位考评结果等次如下:
1.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中,优秀等次的单位1个:深圳市人民政府;良好等次的单位3个:广州、珠海、汕头市人民政府。
2.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以上市以及顺德区人民政府中,优秀等次的单位2个:惠州、中山市人民政府;良好等次的单位10个:佛山、韶关、梅州、东莞、江门、阳江、肇庆、潮州、揭阳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一般等次的单位6个:河源、汕尾、湛江、茂名、清远、云浮市人民政府。
3.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中,优秀等次的单位4个: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安全监管局;良好等次的单位17个:省发展改革委(含省物价局)、民族宗教委、司法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知识产权局;一般等次的单位10个: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局。
4.行政执法任务较轻以及以行政协调、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中,优秀等次的单位1个:省监察厅;良好等次的单位3个:省审计厅、统计局、法制办;一般等次的单位4个:省外办、侨办、港澳办、金融办。
据了解,这是广东省第一次实施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考评。被考评单位包括了21个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以及39个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考评内容包括了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保障8个方面;考评方式包括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和社会评议两方面,其中社会评议工作委托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实施,内部考核工作由省政府派出考评组实施。
这次考评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考评规格高。朱小丹省长亲自部署考评工作,李春生副省长亲自带队进行考评,省政府共派出12个考评组进行实地考评。二是考评内容全面。包括了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规定的8项一级指标、40项二级指标、108项三级指标的全部内容。三是考评动真格、强约束。实地考核时,每个考评组成员来自3个以上不同单位;开展考评抽查时,不提前告知被考评单位,完全实行随机抽查。四是社会参与度高、公正性强。社会评议过程中,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选了6146名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送调查问卷,请他们就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同时,在各地随机抽选4800户居民住户进行入户调查,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调查样本覆盖社会各个群体;另外,还向纪检监察机关、省市法院和检察院以及各被考评市政府、被抽查县(市、区)政府的同级人大常委会等依法行政工作监管单位发出90多个征询意见函,广泛征询、收集和听取各界的评价意见。
从考评结果看,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情况良好,大部分行政机关能够把依法行政作为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行政决策逐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稳步推进,行政执法效能得到提升,行政监督力度加大,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渠道不断拓展,依法行政保障逐步增强。同时,考评中也发现存在一些不足: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重经济发展,轻法治构建,对法治工作常态化建设的投入不多,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重建章立制、轻执行落实”的情况,有些依法行政配套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督促落实;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不够,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乏力;一些单位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不及时;一些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不够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够;行政复议激励机制、行政复议办案力量以及经费保障不到位;依法行政的工作力量和工作成效自上而下逐级减弱,基层政府法制工作力量与当前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通过这次考评,基本摸清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状况,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样本和数据;考评触动了各地、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理念和认识,促使各地、各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了较大提高;考评工作发挥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的导向作用,将有力的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