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暴力性侵致死案追踪:施暴者已被批捕(图)
[ 摘要 ]重庆20岁女孩杨玉婷(化名)随领导赴宴后遭中铁内退职工暴力性侵致死一案,施暴者何某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批捕。据调查,宴请方曾开具付款方为“中铁十局”的餐饮发票。
当地检察院网站关于本案的信息
昨夜今晨,《法制晚报》记者从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合川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重庆20岁女孩杨玉婷(化名)随领导赴宴后遭中铁内退职工暴力性侵致死一案,施暴者何某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批捕。此外,涉案的张某(与何某一起赴渝游玩者)、陈某分别因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和窝藏、包庇罪被检方批捕。
中铁十局重庆制梁场负责人此前曾表示该饭局系死者领导蒋某等人宴请老乡,非公务宴请。而据法晚记者实地调查获悉,蒋某等人宴请犯罪嫌疑人何某时,饭后曾开具付款方为“中铁十局”的餐饮发票。
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施暴者何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
8月18日下午,法晚记者从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获悉,女孩遭暴力性侵致死一案已经移交至检方,其中实施暴力性侵的犯罪嫌疑人何某已被检方批捕。
昨天深夜至今天凌晨(8月19日),法晚记者多次登录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在该网站向社会公开的“案件查询”栏目输入犯罪嫌疑人何某姓名后,显示出案件编号为“275315”的案件信息。根据该案件信息显示,合川区人民检察院于7月29日受理此案,涉案人员有3人,分别是何某(警方调查显示为施暴者)、张某(警方调查显示与何某一起来渝游玩者)及本报曾报道案发后被刑拘的中铁十局合川某项目部原经理陈某。
案件信息显示,何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陈某涉嫌窝藏、包庇罪,于8月6日被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法晚记者注意到,合川警方此前通报被刑拘的涉案人员中,还有一个王姓涉案人,但在检方公开的案件信息中,并未提及。
单位称蒋某系个人宴请老乡 记者调查发现:饭后曾开“中铁十局”发票
死者杨玉婷的大伯杨小平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透露,警方曾向他表示,6月29日当晚,蒋某等人带着杨玉婷吃饭的饭店叫“渝阳渔港”。
记者在合川采访获悉,这家饭店的就餐地点是在江边的大船上,根据网络查询可见,其地点位于合川涪滨路鸭嘴码头,在当地属于比较高档的就餐场所。
此前,中铁十局重庆制梁场党支部书记张洪春向法晚记者表示,杨玉婷的领导蒋某和犯罪嫌疑人何某系江苏老乡。何某到重庆后给蒋某打了电话,蒋某和他关系很好,所以就叫上了杨玉婷一起去赴宴。对于此次宴请,张洪春表示,是蒋某等人宴请老乡,并非公务宴请。
而据当地工作组成员、合川区太和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张征透露,工作组调查显示,蒋某曾向杨玉婷表示,接待何某是上级要求,在去就餐前,何某曾去景区游玩,蒋某还曾安排杨玉婷去陪同。此外,工作组调查后也了解到,蒋某等人带杨玉婷就餐后,开具了单位发票,金额为930元。张征表示,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工作组在帮助家属和中铁十局方面协调时,认为所提出的按照工伤标准大额赔偿的方案是合理的。
8月4日上午,法晚记者在合川区地税局查询到,6月29日晚上7时51分,上述这家名为渝阳渔港的饭店,确曾开具一张号码为“27555XXX”的餐饮费发票,付款方显示为:“中铁十局”,发票开具的餐饮费为930元。
渝阳渔港饭店公开资料显示,该饭店建造在一艘较大的船舶上。其营业地点随着船舶不定期改变。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对上述情况得到了证实。搭载记者的出租司机证实,这家饭店前段时间一直在鸭嘴码头营业。“可能江水上涨以后又移动到别的地方了。”出租司机说。
工作组曾要求家属持火化证领赔偿
张征告诉法晚记者,工作组提出的赔偿额是150万,在“谈判”期间,除了工作组、中铁十局两方,死者杨玉婷的家属也全程参与,最终达成了130万的赔偿协议,而这只是赔偿的一部分,将来在起诉阶段,还会涉及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内容。
据张征介绍,中铁十局方面已经将这笔赔偿款打入合川区有关部门账户,需家属持杨玉婷遗体的火化证明去领取,但截止到8月3日,家属仍未将杨玉婷的遗体火化。据家属向法晚记者表示,之所以还没有将遗体火化,是因为家属方面认为酒店方面也负有责任,此外当时案件尚在侦办,家属方面对于案情不太了解且有疑问,因此一直还在和有关方面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