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佛山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扩围

10.04.2015  18:37
      (《信息时报》2015.4.10)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佛山小微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近日,记者从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获悉,自今年起,年应纳税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企业都将纳入优惠征收的范围。按照规定,此类企业与此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一样,在应纳税减半后将按照20%的税率征收。

  据了解,此次享受最新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包括两大类,即工业企业与其它企业。按照规定,工业企业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对于此类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含30万)的,按照20%税率缴税,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企业则将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后按照20%税率缴纳;其它企业类型在规定上要求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但享受的优惠及其它条件均与工业企业相同。 

  佛山市国税局强调,在新优惠政策下,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此外,眼下为服务企业转型升级而提供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也值得企业关注。按照规定,目前全部企业特定类型的固定资产和特定行业的固定资产均可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在申请办理上,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只需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但需注意的是,此项优惠政策在适用企业类型中要区分六大行业企业,即即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并以这些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编辑:刘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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