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走”150头猪崽 俩兄弟“再进宫”

17.04.2016  09:44

  英德一对兄弟均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二人伙同他人盗窃猪崽150头。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饶某源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盗窃罪判处饶某根、谢某养有期徒刑各1年4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4月4日凌晨,饶某源驾驶一辆面包车搭载谢某养,窜至英德横石水镇一畜牧公司养猪场内,将28头猪崽盗走。得手后,饶某源通过手机联系买家,将盗得的猪崽以672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3天后,饶某源伙同其兄饶某根,以相同的手段再次盗得该养猪场26头猪崽,并将其以6240元转卖。

  此后两月内,三人先后窜至上述畜牧公司多个养猪场内,以相同手段作案3起,共盗得猪苗96头,并出售获利。据查,饶某源参与盗窃5起,谢某养、饶某根分别参与3起。经鉴定,几人盗窃的150头猪崽价值45775元。

  早年,饶某源与饶某根就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判处刑罚。其中,饶某源于2008年、2013年,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7个半月;2008年,饶某根也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