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中修路要移除果树 村民该如何维权?

06.08.2014  13:24

  梅县一村民李先生来信咨询:我在1987年承包村集体一山坡土地,种果树和其他花木已有20多年树龄,一株大树已长到有几十平方米的冠幅,现在集体说要在山坡中间修一条路,所用到的地方的果树要移除。做路我是支持的,但是对于没办法移除的树木以及移除树木的费用我要求适当的补偿,这个要求合理吗?我该如何维权?

  法泰律师事务所刘中强律师答复:从来信可以看出,李先生是一个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应当得到赞许。但是,法制社会的准则之一,就是不能让好人吃亏,具体到来信谈到的果树移除问题,就要给予合理的补偿,这不仅要在精神层面上奖励,还要在物质层面上补偿。这样,才能在根本上培育产生好人的环境和氛围。而且,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0条指出: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个适当,就是合理的范畴,也就是果树在当地的成本价格以及移除果树所产生的费用。此外,还要给予支持修路者荣誉。所以,修路一方要主动先提出实际可行的方案,不要让支持修路的一方想到如何维权的问题,这既损伤了支持修路一方的心,又把关系不必要地弄僵了。真的出现该村民反映的在修路一方忽略了主动沟通的时候,支持修路一方可以在保持公益心不变的前提下,合理提出补偿方案,以和谐方式圆满解决问题。这丝毫不减慈善的成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