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称高回报借款1.16亿挥霍 最终零头都未还

29.10.2014  10:11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夫妻俩以投资银行原始股、证券、矿产等项目可获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向数十名被害人“借款”约1.16亿元。虽写下了借条,但最终大部分承诺却无法兑现,造成被害人损失约1.038亿元。昨日,刘梅芳与其丈夫胡明权在广州中院受审,检方指控其涉嫌诈骗。     

  52岁的刘梅芳是上海人,丈夫胡明权比她大9岁。检方指控他们从2003年开始以借款方式行骗。据指控显示,从2005年起,刘梅芳、胡明权就以急需资金用于股票投资为名,先后骗取刘某人民币550万元,被告人胡明权出具了收据给刘某。但之后刘梅芳、胡明权仅归还刘某人民币250万元。

  2007年12月至2011年2月间,刘梅芳以投资中国电信、中国农业银行原始股和矿山等项目为由,骗取陆某珍人民币2605万元,也出具了收据,但之后仅归还424.7万元。2007年12月至2010年2月间,刘梅芳、胡明权在广州市以投资海通证券、内蒙古矿产等项目为名,骗取了梁某丽人民币约2275万元,之后仅归还人民币180万元。2008年7月至8月,刘梅芳以投资海通证券和新能源项目为名,骗取了黄某凤人民币1018万元,之后仅归还10万元。

  经司法审计,刘梅芳以上述方式骗取他人款项合计人民币近1.161亿元、港币50万元。除部分归还外,造成他人损失人民币近1.038亿元、港币50万元。胡明权参与骗取他人款项合计人民币5058万余元,造成他人损失人民币4448万余元。

  检方称,除了归还小部分款项外,刘梅芳将上述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前期债务及挥霍。

  庭审中,刘梅芳对于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每一笔指控金额都有“水分”,称实际到手的钱并没有那么多。

  当被问及诈骗所得的钱都用在何处时,刘梅芳均用“不清楚”、“不记得”回答。知情人士称其用于出国游玩、买房产、为干女儿办婚礼等事项,“拿人家的钱心安理得去挥霍,太不道德”。

  陈述环节中,刘梅芳称自己对所得的钱财数额都不清楚,“走到今天这一步,自己都很糊涂”。目前该案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