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察借“扫黄 扫毒”敲诈勒索
本报讯 “我们是刑警队警察,现在怀疑你们非法持有毒品,要进行搜查。”两名身穿警服,拿着手铐的假警察闯入出租屋。
日前,梅江区法院对一起假冒警察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小新、小军犯敲诈勒索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七万元。被告人小良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来自韶关的小章、小新(女)、小军、小城、小良五人约好到梅州“挣钱”。2013年7月27日8时许,小章、小新、小军、小城(在逃)四人经过事先商量,由小军在梅城租好一出租屋作为扫黄扫毒的场所,并负责望风。然后由小新寻找目标,将被害人王某骗至出租屋欲行苟且之事。正当王某坐下喝茶的工夫,小章和小城穿着制服、拿着手铐假冒警察闯入出租屋进行查房,并在床上查获以洗衣粉假冒的“毒品”。他们接着对被害人进行问话,了解家庭经济情况,并以嫖娼违法活动和非法持有毒品为由,威胁被害人交纳罚款和保证金解决此事,不然冻结银行账户和通知家人。被害人被吓得不知所措,同意交纳罚款5万元及保证金10万元。次日小城拿到钱后与小章均分得67500元,其他两人均分得7500元。
三个月后,小章、小军、小新、小良他们故伎重演,被害人张某为解决该麻烦事,同意交2万元处理,约好当日11时回到出租屋交钱。张某将此事告知了其家属,并立即报警。随后,小章、小军、小新、小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梅江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小章、小军、小新共同冒充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扫黄扫毒”,使用威胁手段,勒索被害人的财物。被告人小良与小章、小军、小新共同作案,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配合,不分主、从犯;但被告人小章的作用稍大,分赃较多,相应地负较重的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黄义涛 杨洁)